中國江蘇網(wǎng)12月01日訊 將租賃來的汽車抵押給他人,從而騙取錢財,本以為生財有道,然而法網(wǎng)恢恢。日前,丹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,緩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30000元。
陳某今年20歲,沒有正當職業(yè)。今年3月,他想出了一個“發(fā)財”的方法:冒用朋友張某的身份先后在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、某汽車租賃服務部,租賃了別克凱越、大眾寶來、本田雅閣汽車各一輛。然后,陳某繼續(xù)冒用張某的身份至丹陽市某典當行,謊稱車輛是朋友所有,以急需用錢為由,把車子抵押給典當行,騙取人民幣29000余元。
租賃期過后,陳某一直沒有歸還車輛,租賃公司也無法聯(lián)系到他,遂向公安機關(guān)報案。
今年9月,迫于法律的威懾,陳某主動至公安機關(guān)投案,并如實供述了罪行。陳某家人代他退還所騙款項。考慮到陳某主動投案,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,法院從輕作出了判決。 |